呼伦贝尔房屋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内容:
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调查;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
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
主要有:回弹法、超声法及取芯法,不同检测方法均有优劣,在对混凝土的破损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以下为几种混凝土现场检测方法的具体介绍。
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的几种方法介绍
安全检测鉴定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确保各类房屋的住用安全。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若维修不及时或维护不当,房屋的可靠性就会迅速降低,使用寿命大幅度缩短。
在我国,多年来受“重建设,轻管理”思想的影响,对建成房屋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往往是房屋功能明显损耗或损坏严重时才进行检查、鉴定,其结果是房屋的使用寿命缩短,维修费用大大增加。
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定期检查、鉴定,通过合理维护,保证房屋各部分处于正常、安全状态。如通风除尘、防渗堵漏、补强防腐、清除超载及老化构件的更换等,通过及时处置,使其达到新的安全状态,防患于未然。
(二)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还存在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是解放前建造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剥蚀和各种自然的、人为的损坏,绝大部分已沦为危险房屋。通过对这些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可以尽早地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同时也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布状况,促进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重点的翻建、改造省危房改造检测单位专业
(三)防灾和减灾(灾害管理)。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另一方面,加强房屋的日常鉴定与管理,可以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保持房屋预定的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
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等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如2004年的大火,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其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四)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进行安全性鉴定。任何一幢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地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加层、扩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稳定性而破坏,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
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则可以避免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六)进行司法仲裁技术鉴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大量的公、私房兴建或装修、改扩建施工中,出现了不少相互影响甚至造成损失而引起的房屋纠纷。法院或其他仲裁、行政机关等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损坏原因及程度,是否构成危房等进行鉴定,为司法裁决提供依据。房屋安全鉴定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工作,可以为维护正当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发挥重要作用。
(七)从事技术服务工作。指定内容的专项技术鉴定。如对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防振、防火、防腐鉴定,个人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房的维修等辅助鉴定等。
一、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过程的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业主)主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各个参建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要参加。通过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总结备案。各个参建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各自写出验收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必须是完成了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给排水、电器已经通畅,道路及外网完成,配套设施已经完善。对于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三、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